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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CEO:我喜欢什么样的法律顾问?

时间:2020-05-13 10:05:48 游览量:

企业与法律顾问(外聘律师)之间的关系,很难用一方支出律师费,另一方提供法律服务,这样简单、机械地理解和认识。所以,很多时候,企业并非真正了解律师的服务价值,而律师更难有机会知道,在企业负责人心中自己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印象和形象。

1、一言难尽的“甲方”与“乙方”

在这个世界上,“甲方”与“乙方”之间的关系,恐怕是最微妙、复杂的双向关系之一,较之于夫妻、朋友、合作伙伴等之间的关系而言,其中所交叉、重合的部分,显示彼此既需要真诚,更需要智慧;既需要友谊,也需要利益。

当然,律师与他的委托人、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,也当属典型的“甲方”、“乙方”之间的关系范畴。而在其中,律师则是永远的“乙方”。

有人说,委托人因为对自己利益的期待和对律师的契约信任,从而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。但也有人说,律师的第一个敌人就是自己的委托人。这句话看似不和逻辑,却值得思考。

就像很多委托人在抱怨律师收费太高,服务效果太差,远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目标一样,其实,委托人也远远不知道律师们真正的内心世界:他们抱怨自己付出了太多而不被自己的委托人理解和认可,他们怪罪司法环境不好,对委托人不能体现真正的公正,他们嫌弃自己的委托人提出的不切实际的服务目标……

不过,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律师,都非常清楚:面对问题,泛滥的抱怨只能产生更多的问题,而问题仍然无法解决。于是,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再和谐。

但更多时候,律师作为天然的“乙方”——法律服务提供者,是真的不知道委托人内心真实的想法——他们轻易不会向律师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,尤其是在对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满意时,最省事的做法是,用脚投票,再去寻找一位新的心仪的律师。

2、商界大佬聚会上的真实声音

一个偶然的机会,笔者听到了“甲方”们道出了他们心目中的法律顾问的理想画像。

这是一次商界大佬的小范围聚会。参加者几乎均为世界500强或者500强的企业董事长、总裁、总经理以及总法律顾问、法务总监。由于没有任何利益关系,他们所描述的自己对外部法律顾问的看法,显然是最真实的——虽然不一定准确、客观。

其中,有三位发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:

第一位是汉能薄膜发电集团首席执行官司海健先生。他用三个关键词通俗描绘出了自己所喜欢的法律顾问标准:

其一为主动。律师是否能想当事人所想,在超过委托人所留“作业”的标准上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,是衡量一个法律顾问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。

其二为理解。一个优秀的外部律师如果要为企业提供完美、到位的法律顾问服务,仅仅懂得法律是远远不够的。律师不应仅仅懂得法律,还应懂得企业经营、管理,理解企业运行的规律,才能将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做到提前应对,预防风险。

其三为脸熟。一个好的外部律师,为了及时、充分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,应该和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。不然,等企业有了法律需求,也很难第一时间想到向合适的律师寻求法律支持。很多时候,企业选择律师时,或许专业并非第一位的,而是律师留在企业心中熟稔的印象,所以就更需要律师应和企业之间建立更加亲近、熟悉的联络关系。

司海健先生所说的他心中的法律顾问,也许只是他的一家之言,然而却道出了一家上市公司CEO内心对外部律师真实的想法和感受。

第二位是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。他从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比较的角度,评价了二者在其心中的关系定位。他说,对于公司董事长来说,对于内部公司法务是“先恨后爱”。这是因为公司法务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,出于对自身职责最大限度免责的内心驱动,其对公司决策总是最大限度提出风险。

而对于外部律师来说,则是“先爱后恨”。公司聘请外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者案件代理律师,往往是因为外部律师比公司法务具有更宽阔的视野,具有更多案件的丰富经验。但很多时候,外部律师并未能完全解决公司内部的问题。

第三位发言的某公司老总,虽然未能记住他的公司名称和名字,但他所讲述的还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实存在。他说道,公司根据行业领域不同,一共聘请了15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不同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,不同的法律问题和处理事项,根据律师专长不同,由公司分别分配给不同的律师处理。截至今年上半年,公司所遭遇的所有诉讼全部胜诉。可见,公司所聘请的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发挥了极大的作用。

不过,坦率讲,这样的认识很难称得上客观。全部胜诉也许是对方无理无据,出现败诉也并非皆因律师无能。但无论如何,律师所面临的当下现实是:存有这种看法的企业并非少数。“以官司胜败论英雄”,很难说是错的,却也难说是完全正确的。

3、令“乙方”感动的甲方”反馈

不过对于律师来说,现实生活中,能够听到委托人能够真实地反馈对律师的看法,对律师来说还真的是荣幸之至的。无论所言对错,毕竟,只要委托人愿意向律师道出自己的真实想法,都表明那里面还是蕴含着对律师的一份信任以及更高的期待。

笔者想起来前几天,在案件委托结束后向客户的一次回访中,有两家客户对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评价,也同样令我印象深刻。

其中一个客户这样写道:“总的来说,我认为你们的专业是一流的,经验也是一流的,也很敬业。如果能在与当事人沟通方面再仔细些,或许更好。”

而另外一位客户这样写道:“我公司进行的咨询和通知(包括非工作时间的),都获得了耐心回复、指导,服务意识到位。沟通也非常积极,多次提醒注意,及时提示风险。如有条件,可以让委托人列席贵所组织的模拟法庭,对争议要点会更深刻。”

老实说,面对委托人这样真诚的文字,有不吝褒奖也有委婉批评,作为律师,不禁为之动容和感动。

想起有人曾经说过一句话“在这个世界上,真诚是通过成功最短的距离”。

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,在律师和委托人之间,在“甲方”和“乙方”之间,如果以彼此的信任和真诚作为基石,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合作、互信关系,又何尝不会为彼此期待的目标加分呢?

但愿“相互陪伴,共同成长,一起双赢”,成为天下“甲方”、“乙方”彼此的愿景。